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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素雨 在 2005-12-27 09:09 PM 发表: 友达以上,恋人未满。。。。。。 喜欢就一起,不喜欢散伙,这事情要想简单点,不然会复杂化,更让人烦劳。。。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雷D释天 在 2005-12-27 21:13 发表: 有你说得那么简单你不会有这么多人烦恼了。。。这档子事还是自己拿主意的好。
五月天 在 2005-12-27 09:18 PM 发表: 竟然回答 在家等高达……
tianshi65 在 2005-12-27 09:19 PM 发表: 都8年了相信你也老大不小了吧!干脆结婚算了啊
lionkingmx 在 2005-12-27 21:20 发表: 我现在大三! 初一我们就互相喜欢了!!!
雷D释天 在 2005-12-27 09:22 PM 发表: 既然珍惜就表放弃。八年的时间不算短了性格和不和早应该都清楚了才对
lionkingmx 在 2005-12-27 09:23 PM 发表: 问题不在于我! 在于她! 我仍然认为,没有比我更爱她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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