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把全体当作一百,超过五十一以上达成一致意见时,另外四十九以下就必须服从,这就是以多数支配。但是,按照这种思想,当多数分裂为若干小集团时,在这五十一当中,只要有二十六以上赞成就足以控制这五十一从而支配全体的一百了,如此类推下去,实质上也是少数支配多数。当然,这只是一个样式化、单纯化的例子,不过,从这里也可看出主张以多数人支配的民主共和体制是何其空洞和虚伪 [img]http://i6.photobucket.com/albums/y222/ayanamiayanami/8045.jpg[/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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