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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有这样一个传闻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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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8900523 发表于 2008-2-4 14: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看XX图片可能会被传讯.....今日上班听同事说 某市的两男因看XX图片被公安机关传讯 有可能要坐监
NZZ 发表于 2008-2-4 14: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咱都完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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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cd 发表于 2008-2-4 14: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激情照片Q&A

问:上网浏览激情照有没有犯法?

答:没有。没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士观看激情及不雅物品。

问:从互联网下载激情照有没有犯法?

答:没有。没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士下载取得激情及不雅物品。上网下载激情照相当于在报摊购买色情刊物,不应被定罪。

问:下载后储存于计算机内,有没有犯法?

答:这样等于法例上的“管有”行为,是否犯法,视乎情况而定。如果只是单纯储存于计算机,方便日后重温,应无抵触法例;这样做如同在家收藏色情刊物或光盘,并不犯法。但如果照片属于儿童色情物品,则以任何形式管有均属违法。

不过,如果下载者有意把照片发布,则可能犯法。《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1条规定,任何人管有激情物品以供发布,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激情物品,均属犯罪,可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3年。

问:怎样才算是“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布”?

答:《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条订明,任何人,不论是否为了牟利,将物品派发、传阅、出售、出租、交给或出借予公众人士或部份公众人士,均属将物品发布。举例说,被告已发布了一些激情艳照,而计算机内还储存了其它激情照,则有理由相信这些激情照都是“管有以供发布”。又例如,管有激情照者事先张扬,在网上预告即张发放激情照,也可视作“管有以供发布”。但如果被告能证明他未有合理机会检查控罪所指的物品,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物品并不淫亵,则可以免除刑责。

问:以电邮或电话短讯形式把激情照传给另一人,算不算发布激情照?

答:如果收件者是相熟的人,以私人电邮或电话短讯形式传送激情照,这类行为与借阅色情刊物或光盘给朋友无异,收件人不是法例定义的“公众人士”,应不算“发布”,所以并无犯法,除非收件人是未满18岁的青少年;但如果收件者是透过网上讨论区要求管有激情照者私人电邮激情照,在此情况下电邮激情照,则可能犯法,因为收件人可视作“公众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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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长大了 发表于 2008-2-4 15: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他呢..

我看我的,让他抓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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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7176847 发表于 2008-2-4 15: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LS几位研究态度是好的,不过也太无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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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Force 发表于 2008-2-4 15: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不知道……
真的要抓的话,监狱不知道要扩大多少倍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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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の拂曉¨ 发表于 2008-2-4 15: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会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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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an8900523 发表于 2008-2-4 16: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白娘子  继续收集去拉
的确 要抓也先把YDF抓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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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棂 发表于 2008-2-4 17: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罐子叔很紧张嘛……[斜眼看~]

XE的人!>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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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夜しき 发表于 2008-2-4 18: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紧张... 我一点也不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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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の拂曉¨ 发表于 2008-2-4 18: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先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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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俜伊人 发表于 2008-2-4 19: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警察都是吃白饭的....

若不是碰巧路过,藕到现在都不知道郑州有个网络治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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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 发表于 2008-2-4 20: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两男的多大了?过了18岁看XX图片传个什么讯~看看都传那要做XX了不都得抓起来毙了?这条消息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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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an8900523 发表于 2008-2-4 20: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素两成年人....也不知道素真的假的  同事说是QQ新闻上说的
PS:YDF因为你素猫的NO1邪神  当然你先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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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飞 发表于 2008-2-5 01: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被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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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风比利 发表于 2008-2-5 01: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我这种人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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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ha 发表于 2008-2-5 0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捉到再说,继续XE....
喔~~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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